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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7篇

    时间:2022-10-31 14:45:04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7篇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7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7篇

    篇一: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 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机关支部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党组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局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书记讲党课等学习制度。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加强本系统网站和工作微信群管理,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责任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 XX 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

     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XX 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XX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篇三: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追查问责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篇四: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选两篇

      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文件要求,XX 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有关工作责任,现将 XX 局 20XX 年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如下:

      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XX 局党委始终坚持做到党管意识形态,与局内各责任单位签订《20XX 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全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力度,强化领导责任,形成 XX 局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四级联动”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政治学习。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认真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XX 局工作实际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做细、落实落地。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XX 局党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在 XX 系统和 XX 领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始终坚持政治属性是 XX 机关的第一位属性,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锤炼一支“听党话、跟党走、打胜仗”的 XX 铁军。

      (二)立足税务职能职责,开展正面强势宣传。

      坚持正面宣传引导,让正能量的主流思想文化主导网络。加强XX 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积极宣传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XX 全会精神,聚焦 XX 服务经济取得的成效。开展 XX 活动、XX 歌咏赛、XX 主题征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推荐 XX 先进典型,深入挖掘 XX 特色文化,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坚决强化监管监测,确保守住网络阵地。

      XX 局主页换版后,发布局内通知须经由各科所负责人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局内简报须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并发布。同时加强对外涉税宣传和信息公开的把控,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进行宣传、公开。针对 XX 等可能诱发涉税舆情的热点进行全面分析、清理,将涉税舆情遏制在源头。每月制定政务值班表,严格落实执行领导带班、24 小时政务值班等制度;XX 局引进 360 天擎监控平台,对全局机关电脑网络实现全面监管,禁用移动 U 盘,严防违规外联行为。开展全局性计算机网络终端安全保密检查,对 XX 名职工电脑进行扫描检查,严格管理涉密信息和涉密电脑。全面运用 XX 微信工作平台,严格规范管理干部职工个人微博、微信,加强对微信群的监督、管理,禁止内部文件外传,禁止转发不实信息,依法管网治

     网,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20XX年以来,XX局20XX年意识形态工作在常抓不懈中砥砺前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少部分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在工作中易忽视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有效防控;二是意识形态受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很大,网络舆情阵地监管形势严峻,如何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的前提下,有效引导干部职工弘扬正能量、打击恶势力有待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XX 局将继续强化政治建设,立足 XX 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 XX 局和 XX 的领导下,配合 XX 网信办,积极行动,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联动,加大意识形态学习力度,加强意网络识形态阵地建设、网络监管和舆情处置,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XX局将以严密紧凑的责任制度、团结专业的工作团队、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研判情况、预防舆情、加强学习、细化措施、推动落实、解决问题,以舍我其谁,时不我待的进取精神,持续不断打好 XX 网络意识形态攻坚战。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管理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公司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

     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在网上传播的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公司内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 工作群等网络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作为党委主管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公司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公司上下干事创业热情。

      (三)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四)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公司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公司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委(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规范》(、《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规范》,以及《XX 高校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规范》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委领导班子和二级学院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增强学校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强基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须臾不可动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办好大学的政治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本质要求,是从严治迫切要求,是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学校委要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领会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到重要的决策部署上来。委领导班子要落实管

     意识形态原则,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从政治高度,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增强意识形态的履职自觉,为建设一流理工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明确委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内容

     学校各级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政治使命,主要承担以下九个方面的管理责任: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要使用统编教材。严把各类教材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二)加强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由学校委统管理,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检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

     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组织的活动。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机、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建立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境外非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内开展活动的管理。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境外基金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实行审查备案制度。

     (五)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纪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理论和路线

     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的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实行社团成立报批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部门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加强活动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特别是理论社团和文化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浸入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理论体系 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的工作。加强选送到境外的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九)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责任。学校委把意

     识形态工作队伍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队伍。选优配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实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推动专职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职务职级

     “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级)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建立委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体系

     学校委始终把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作为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头等大事,真抓、真严、真落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领导,建立由委领导、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二级学院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权责明确,层层落实。

     (一)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坚持完善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委管治领导责任,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学校委履行好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履行好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责任,履行好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和员干部管理的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建工作紧密结合,纳入

     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干目标和任期管理,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学校委要重视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发挥它们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学校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作一次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二)政主要领导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政“一把手”要按照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牢固树立大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树立“没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最大的失职”的意识。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重点工作亲自督导。要落实“政同责”,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须担负起双重责任,既抓好日常行政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分管责任。学校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所联系的二级学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

     导要领导并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经常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二级学院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坚持重心下移,学校委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一线指导,推动宣传思想教育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委宣传部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牵头抓总责任。学校委宣传部是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委统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检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强化委宣传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六个方面的职责任务。委宣传部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委和上级委宣传部门报告。

     (五)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本领域、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学校机关委对各职能部(处)和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责任,机关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信息办、国交处、保护处、校友处等相关部(处)对业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部(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副部(处)长对负责分管工作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学校 X 委要把落实、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员

     干部执行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六)二级学院组织、直属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相应主体责任。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直属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政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好政治关,强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干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中心组学习制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建设,加强教师支部、学生支部,特别是研究生支部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发挥教育、引导、凝聚师生的主导作用。

     四、落实委意识形态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管理”与“引导”并重的原则,健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建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文化建设委员会、学校网络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等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思想教育、文化传播和舆论引导“三位一体”的意识形态责任管理体系。

     (二)加强队伍建设。抓好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好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核心和关键。一是强化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不同于其他任何部门和领域,需要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大培训力度,形成理论信念坚强,理论素养深厚的干部队伍。二是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要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加强员教师、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人文社科教师、思政课教师、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等 XX 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严格把好用人关,把好课堂教学政治关和质量关。三是加强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宣传思想干部理论学习,切实转变理念和作风,创新方法和手段,提高专业素养,要把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纳入到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中,宣传思想干部每年确保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学习培训。要着力培育和建设网宣、网管、网评队伍,加强正面网络宣传引导。要着力加强二级单位宣传员队伍建设,二级学院委(总支)必须配备专兼职宣传员,形成一支宣传思想工作的专门队伍,做到阵地有人守、工作有人干、舆情有人察。四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的价值引领和职业认同,以专业化、职业化、

     科学化为发展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队伍。

     (三)加强考核检查。学校委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项检查,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学校将落实意

     识形态责任制纳入二级学院建工作责任制、二级学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校级文明单位评比等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优评奖、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如有涉及意识形态责任制负面清单的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二级学院组织、直属委组织和相关员干部,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出现政治导向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责任认定,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干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干个人的责任。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干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委宣传部可向学校委、X 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干问责情况,由委组织部备案。对领导班子、领干问责情况,由委组织部备案。

    篇六: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党员群众思想根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村居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要牢牢掌握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支部领导、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

      2 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支部 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职工意愿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街道、村居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村居党

      3 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党支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村居党支部专题汇报一平 次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党支部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村居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4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也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七: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 XX 大学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 X 省委教育工委、X 市委、X 区委相关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一切工作的坚强领导,着力深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底线和有效管控的根本红线,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为建设高水平校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安全可靠、有序有力的意识形态环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整体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之以恒,紧抓不松。

     第三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的共同职责,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者、推进者、监督者、贡献者,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努力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全体师生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学校党委承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各社团等学校内

      2 一切机构和团体,是各自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机构和团体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承担具体责任。

     第六条 在校大学生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对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意识形态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处置意识形态工作问题。在涉及学生的具体意识形态问题中,学生是直接责任者,相关教职人员和所在部门负具体责任。

     第七条 学校党委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方,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守纪律,讲规矩,知底线,明正德。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以及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党委成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管控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学校各机构、各团体和全体师生的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和督查考核,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调查研究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及时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分清主流支流,

      3 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处置和管控,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学校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推进落实。

     (五)抓好教育教学主责主业,加强教育教学全过程督查。坚持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意识形态责任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守住教育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的底线和红线,加强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互动建设,强化对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督查考核。

     (六)抓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宣传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完善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内各级各类宣传平台管理,加强师生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课堂、教室、实训课、论坛、沙龙、研讨会、报告会、讲座、文体活动、校企合作等课上课下各类活动的审核和督查。

     (七)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学校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内容发布审核和技术保障安全,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管控和网络引导,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督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可控。

     (八)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宗教在校园内渗透,严禁在学校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开展宗教活动,加强校园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

     (九)加强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和管控,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

      4 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要盯紧管住重点人、重点事、重要时点、重要环节,依照党纪国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及时处置,坚决有效管控住意识形态重大问题。

     (十)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注重从优秀师生中发展党员,严把政治关,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十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全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全员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和工作领导,选优配强政治化、专业化、实干化意识形态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多层级、全方位的意识形态人才队伍体系。

     (十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经费保障,为意识形态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三)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教研室、各党支部、各社团、物业公司等机构和团体,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管控所辖人员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坚决服从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服务于学校整体发展大局,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教育和管理下属人员为学校发展贡献正能量,坚决反对各类小动作、各种负能量,与有违意识形态规定的思想和言行作斗争。

      5 (二)深入组织开展“不忘初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记使命,立德树人,成致匠贤,努力践行“X 精神”,当好新时代奋斗者,带头引领和教育学生锤炼品德修为,涵养正气人格。

     (三)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抓意识形态,始终处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主动作为,担当尽责,把握时度效,管好队伍管好人,切实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合力和实效。

     (四)加强所属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查。敢于向错误思想和言行作斗争,对工作人员从严管理。对聘用校外人员担任教师的,严格聘前背景审查,加强日常管理和听课监督。

     (五)坚决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接受各类督查和整改,发现重大问题、重要倾向,要及时请示,及时汇报,处置得当,及时总结,形成意识形态工作的特色方法,对各类监督检查和整改意见,要虚心接受,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新水平。

     (六)把意识形态工作深度融入二级学院、部门、团体发展实际,反对意识形态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要做到有效融合、深入协同,将每一项业务工作赋予意识形态属性,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细化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七)及时完成学校党委交予的工作任务,主动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实际落实者,必须全力以赴承担自身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6 思想为指导,认真工作,努力学习,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不碰意识形态各种红线底线。

     (二)服从学校党委领导,与学校发展大局始终同频共振,积极为学校发展贡献正能量、作出新贡献,维护学校声誉和正面形象,坚决不做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任何事。

     (三)保持良好心态,养成正气人格,认真学习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践行“X 精神”,知行合一,学思践悟,努力做受人尊敬的 X 好老师、好学生。

     (四)保持头脑清醒,思想正确,坚决不做任何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事,对发现的各种有违意识形态工作的苗头性问题或动态性现象,要坚决举报,及时纠正,当好意识形态安全守护员,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作出贡献。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全方位自律,加强校外生活和学习的意识形态管控,走出校园,离开岗位,也要时刻保持意识形态的自醒自觉、自律自警,不以轻狂试法纪,做一名意识形态工作的坚定维护者。

     第十条 学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情况或某特定事项进行督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教研室、各党支部、各团体等也要加强自身的日常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学校党委。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二级学院、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情况。

     (二)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

     (三)二级学院、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的有效工

      7 作经验。

     (四)有关重点人、重点事的教育管理情况,对重要问题的处置或整改情况。

     (五)特殊的临时性问题,以及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督查的相关问题的处置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内各机构和团体,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追究该集体和相关人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对上级部门及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职责范围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职责范围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对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职责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传播平台出现重大宣传差错,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8 (九)对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职责范围内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

     (十一)对职责范围内出现校园内宗教渗透、开展宗教活动的 (十二)对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人员考核管理,实行意识形态问题“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纪

      9 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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