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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知识问答100问

    时间:2020-01-15 14:36:37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扫黑除恶”知识问答100问


      一、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来是什么?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六、“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七、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八、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1)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2)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3)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十三、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十四、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十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十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七、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八、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二十、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二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十二、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二十三、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二十四、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二十五、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二十六、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二十七、2019年全国扫黑办要做到十抓:

      要抓全年思路谋划;要抓阶段性工作推进;要抓调查研究;要抓典型引路;要抓督导推进;要抓战果通报;要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要抓考核考评;要抓宣传引导;要抓扫黑办自身建设。

      二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二十九、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决不能允许其坐大坐势。

      三十、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实事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三十一、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三十二、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1.个别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2.工作推进不平衡。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力度还不够大。4.依法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5.依法打击和机制建设衔接还不够紧。6.舆论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7.各级扫黑办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三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十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七、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三十八、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十九、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四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1.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2.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3.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4.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5.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四十一、《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十二、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十三、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是谁?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四十四、扫黑为何必须坚决打“黑伞”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

      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十五、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四十六、“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十七、如何处理“保护伞”问题?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或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严惩。

      四十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四十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五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五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五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五十三、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五十四、“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五十五、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五十六、恶势力犯罪主要犯罪类型是指哪些?

      包括以下七种主要类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五十七、恶势力犯罪伴随犯罪类型通常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十二类: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五十八、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十九、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六十、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六十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十二、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六十三、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十四、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六十五、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六十六、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六十七、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六十八、“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六十九、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七十、“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七十一、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七十二、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七十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七十四、对基层村(居)“两委”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应重点摸排基层村(居)“两委”等干部的违法犯罪前科情况,是否有家族、宗族势力把持;是否通过“霸选”“贿选”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是否有通过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是否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七十五、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七十六、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七十七、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七十八、公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专业手段和数据资源优势,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协同组织、民政部门对村和社区“两委”成员涉嫌黑恶犯罪进行审查。对重点行动和重点领域的黑恶犯罪进行情报研判,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建立“派出所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工作机制”、“涉黑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七十九、民政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基层选举资格审查、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等工作中,重点发现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涉黑涉恶人员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涉黑涉恶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线索。

      八十、司法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利用基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对已调解过的纠纷进行梳理回头看。在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积极踊跃检举揭发。

      八十一、信访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通过来信、来访、网信等途径,积极收集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对历年收到的线索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精确打击目标。

      八十二、国土、税务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国土资源部门:从土地征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整理项目、土地违法案件等工作中发现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变土地性质开发房地产等经营活动、无证勘探开采、违法违规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线索。税务部门:要与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贸等部门情报互通,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相关企业涉税犯罪问题,结合税收营商环境摸底调查,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特色行业开展上门走访,主动发现税收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发动纳税人检举揭发。

      八十三、交通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对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的日常整顿中,排查非法垄断和强占客运路线,暴力抢客源,强占或非法经营货场、强行提供服务,暴力阻碍交通执法、纠集闲散人员或不明真相群众聚众堵路闹事,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运输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八十四、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通过开展执法行动,集中滚动排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变相传销、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八十五、住建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重点摸排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行为;重点摸排房地产拆迁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手段驱逐租户,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行为。

      八十六、城市规划执法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重点摸排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实施违法建设、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以及为占道经营和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八十七、环保、水利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重点摸排发现涉嫌污染大气、河流、土壤,阻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黑恶势力分子。

      八十八、对矛盾纠纷等案(事)件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涉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有否“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行为。

      八十九、对歌舞娱乐、洗浴、游戏机等行业场所,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黑保安”等非法保护;是否为违法犯罪提供活动场所、资金支持等。

      九十、对征地、拆迁等重大项目,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有借机提出非法要求、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煽动闹事等行为。

      九十一、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行为。

      九十二、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行为。

      九十三、对查处的黄赌毒案件,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有存在“幕后黑手”垄断操纵、经营;是否豢养“小弟”“打手”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等行为;历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等。

      九十四、对典当、担保、中介、小额放贷等公司或其它组织,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信息;是否存在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是否存在豢养“小弟”、“打手”;是否发生涉及债务追讨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刑事治安案件。

      九十五、对有前科劣迹的重点人员、暂住人口,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有无正当职业和合法收入;是否有“恶名”或一定影响力;是否经常纠集其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是否经常插手各种纠纷等。

      九十六、对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是否存在职业“医闹”;是否存在向学生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扰乱医院、学校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九十七、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九十八、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个延伸”是指什么?

      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3.向幕后深挖、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九十九、2019年涉黑涉恶线索“十必查”

      1.针对农村地区,必查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2.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必查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针对校园、企业周边,必查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4.针对信息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传销、网络赌博,必查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摆队形”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针对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必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针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装潢材料等各类市场,必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7.针对建筑工地、新建居民小区,必查强揽工程、强销建材、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线索。

      8.针对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必查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针对车站、“跑线车”等场所,必查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针对宾馆、洗浴中心、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必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百、2019年黑恶势力“十必打”

      1.严厉打击为牟取不法利益,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插手各类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2.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严厉打击威胁、利诱、纠集失辍学生、外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危害一方治安的黑恶势力。

      4.严厉打击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5.严厉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站点、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在长途客运、货运物流行业强拉客源、抢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暴力控制运营线路的黑恶势力。

      7.严厉打击操纵娱乐场所、地下钱庄、地下黑彩、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严厉打击操纵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事强迫交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严厉打击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其他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利用互联网、举报信采取匿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诽谤、诬告、陷害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黑恶势力。

      10.严厉打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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