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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2-16 09:12:14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各县区民政局,广元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亲属申报城乡低保救助的监管,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决定在全市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对象  

    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三代内的旁系亲属包括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辈分相同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辈分不同的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  

    二、规范备案内容  

    乡镇干部职工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住址、与本人关系、保障人口、月享受金额等。所有基层干部都要如实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并由本人在承诺意见栏签名。  

    三、严格备案程序  

    政府办公会对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集体审核,对审核复查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由基层干部本人,以家庭为单位真实、准确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  

    四、强化备案管理  

    一是三级备案。全市统一制作了《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表》,实行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备案,基层乡镇(街道)负责保存《备案表》管理档案,县区民政局分别保存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将电子档案上报市局社会救助科存查。二是全面核查。基层干部亲属在其工作地县域范围内申请低保,要及时填写上报备案登记表,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三是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低保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备案对象要进行定期复查和专项复核,及时作出新增、核销的调整。四是严格追责。对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违规享受低保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一经发现查实,除全额追回已领取的低保金和处以相应罚款外,由监察部门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加强监督廉洁从政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救助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政策教育,切实把广大基层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此项行动中来,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2、集中整治。各县区要把查处基层干部及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受保问题纳入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切实做到所有符合登记备案人员“应保尽备”,确保备案率100%。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被核查发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限时完成。各县区要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首次备案登记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局社会救助科,市局将于8月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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