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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小规模免税政策_2017年汽车免税政策

    时间:2018-09-14 23:37:58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汽车免税有哪些新政策,2017年关于汽车免税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汽车免税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汽车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2015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第十条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汽车相关新消息

      第一:罚款不扣分?以后再也不会了

      从2017年开始,广东省将实行全面扣分制度。就是说,以前的交通违章“只罚款不计分”的情况,要结束了。从今年开始,所有车辆的违法行为都要扣分。并且,你在2016年的违章,若是未处理,将会按照新规执行。各位车主,开车上路千万不能再像从前那般任性啦,12分扣着扣着就没啦!

      第二:给人销分的业务,可能要停了

      2017年9月开始,交通部门会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升级后一辆车最多只能使用三本驾照进行销分,销分时必须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一旦发现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各位车主,对身边有驾照但没车的朋友好点吧,因为到时候你花钱也不灵了。

      第三:购置税不在减半了

      相信很多人应该都知道这条新政策了吧,就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之前的税率为5%。在2018年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如果官方文字不容易懂,就简单说,买车要加钱了!

      第四:国三不能过户,国六将登场

      2017年开始,国三排放标准的汽车,将不能进行过户上牌,但之前买车的车主还可以继续行驶,直到车辆报废为止。预计国三标准车退出历史,只是时间问题了。此外,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将开始实施国六最新尾气排放标准,并且,国六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质比目前的国四标准减少不是一点半点!据说,这一政策将在2018年以后逐步推广至全国。

      第五:新一批免征购置税汽车名单公布

      如果你还沉浸在取消购置税减半的政策里,那么这新一批的免征购置税汽车名单,可能会再次点燃你的热情。

    2017年汽车免税政策相关文章:

    1.2017购车免税政策

    2.2017年汽车购置税新规定

    3.2017年汽车优惠政策

    4.2017免税政策

    5.2017汽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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