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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扫黑除恶的内容

    时间:2019-12-24 10:56:20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校园扫黑除恶的内容 

      篇一:

      为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和自治区、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全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三、宣传形式

      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一)集中宣传与定点宣传。组织农业农村系统积极参与全市性集中宣传定点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工作目标、任务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柳州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入户宣传与集体宣传。在农资、农机市场领域,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的地区、市场、摊点的执法检查, 大张旗鼓宣传扫黑除恶的知识, 入户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在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领域,通过培训班、法律宣讲会议、圩日等集中宣传或入户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到村屯和农户。

      (三)结合主题党日、党课活动专题开展宣讲。充分利用好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的基本素质,使党员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四)开设扫黑除恶专题专栏。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制作扫黑除恶知识宣传展板或宣传栏, 在显眼位置悬挂条幅。局扫黑办在柳州农业信息网开设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专题,定期推送一批可读性强、影响力大、易于传播的涉黑涉恶知识普及新媒体产品。柳州农业信息网将持续刊载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 工作经验, 先进典型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是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发展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秩序的客观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宣传到位,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精干力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

      (三)总结汇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妥善保存活动有关影像图片资料,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每月25日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扫黑办。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扫黑办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7楼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2837051, 电子邮箱:xmj2860304@163.com。

      附件:扫黑除恶宣传口号

      附件

      扫黑除恶宣传口号

      1、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2、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民意,促发展!

      3、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活动!

      4、横扫黑恶势力,彰显法治威力!

      5、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打一场围剿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6、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

      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8、依法坚决严惩黑恶痞霸,共建平安幸福美好家园!

      9、扫除黑恶势力, 促进乡村振兴!

      篇二:

      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战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行为,现将江西镇纪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庇黑恶势力,为其充当“保护伞”涉嫌腐败犯罪问题严惩不贷;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干预、阻挠黑恶势力案件査处的,要严追细查。

      (三)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要求

      信访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坚持依法依纪反映问题。镇纪委将对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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