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文大全
  • 个人简历
  • 教案下载
  • 课件
  • 优秀作文
  • 试题库
  • 诗词鉴赏
  • 国学散文
  • 励志
  • 名人名言
  • 黑板报
  • 文档下载
  • 酷米文库
  • 当前位置: 酷米范文网 > 诗词鉴赏 > 正文

    [杨武事件:媒体报道须合情合法] 杨武事件怎么处理的

    时间:2019-05-15 02:33:50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2011年11月8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独家新闻。之后,更多的纸质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报道了此事。网络上流传着杨武失声痛哭的正面照片,他家的地址,他对蜂拥而至的记者跪下痛哭“求求你们出去吧”的视频,让这一起性侵害案件完全演变为一场公共事件。且不追问事实真相究竟为何,媒体在报道杨武事件中所呈现的冷漠围观,引发了人们对新闻伦理的思考。
      
      媒体该不该报道
      杨武事件经过众多媒体报道,图片、文字、视频得到广泛的传播。尽管《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已经描述了受害人王娟的精神状态,称她“自事发后一直躺在家中不愿见人,也不愿与人对话,不吃不喝,精神失常,还时常撞墙”,并有自杀行为,但蜂拥而至的记者依然找上门,一直逼问到王娟用被子捂住脸,杨武痛哭流涕地下跪哀求。首位报道此事的《南方都市报》记者被网友要求道歉,有很多网友质问这篇“知音体”的报道有没有必要,有评论认为他的报道过于煽情,且缺乏同情心。
      从新闻价值角度审视,这则新闻无疑是值得报道的。首先,施暴者是社区治安联防队员,这本身就是个反讽,因为维护治安者竟然成了施暴者;其次,案件本身也值得追问,为何犯罪嫌疑人施暴的同时,受害人的丈夫明明在场却不敢出来制止?他是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了懦弱?①
      媒体该不该报道的问题,实际上不用讨论,公众具有知情权,媒体是在履行告知职能。我们应该思考如何避免报道中带来的二次伤害。
      
      报道中人文关怀的缺失
      报道中记者“你太懦弱了”的发问,以及后来媒体报道中频频引用的“最窝囊丈夫”的称谓,都是媒体越位的表现。媒体作为道德审判者,违背新闻伦理,介入到事件中。
      更重要的是,这个事件中受伤害最大的王娟一直没有得到媒体的保护,受到很大心理伤害的王娟还要面临众多媒体的二次伤害。陈力丹在《日本媒体的灾难报道让我们反省》中提及日本共同社驻北京记者盐则英一的一席话:“如果灾民过多地被采访,不断有麦克风放在他的面前,可能对他是另外一种伤害,毕竟,受灾的样子是不好看的。”性侵害新闻也是如此,这一类新闻一般都呈现负面性特点,刺激人们的感官和情绪。这样,性侵害报道的信息更容易被复制传播,影响力更容易扩大。所以,采访性侵害受害者,我们必须照顾受害人的情绪,而不是冷漠地发问和赤裸地偷窥。
      媒体人文关怀缺失,可以举富士康事件报道的例子。“传媒对此几乎异口同声的‘N连跳’称谓、第一时间关于跳楼人数上升的报道,不论传媒当事人主观上是如何想的,客观上隐示着一种打破纪录的冷漠围观,像等着看戏一般。”②媒体主观上或许只是报道新闻事实,但是客观上成了放大的集体偷窥,这种传媒心态给自杀者、生者造成两重伤害。媒体身上肩负着社会责任。因此,在作此类报道时,媒体要更加注意言行,捍卫个体的生命尊严。
      
      媒体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这一案件中,杨喜利、杨武、王娟都是普通公民,杨武给《南方都市报》报料,渴望寻求媒体援助。从这一点上说,他是非自愿型的公众人物,根据新闻行业的职业规范,应该对当事人的脸部做遮蔽处理。然而,我们看到的关于这一事实的电视新闻、网络图片,均没有对当事人做脸部马赛克处理,有的甚至对当事人脸部进行特写处理。杨武用手遮脸,跪下求记者出去,王娟用被子遮脸,媒体把这些画面放到了新闻中,这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王娟在众多媒体进入家中后,两次想自杀。“妇女不幸成为性犯罪、性侵害的受害人,其身体和人格尊严本已遭受摧残,再向社会公开无异于再一次予以摧残。”“国际公认妇女受到性侵害的情况属于个人隐私,必须严加保密。大众传媒在报道性犯罪、性侵害的案件时,不能公布被害人的姓名、身份和其他足以使人指认的情节。”③而杨武一家却被粗暴地曝光于社会大众面前。国际上,BBC等媒体都强调一个原则:一般情况下,禁止指明性犯罪受害人的身份。
      公民的隐私权内容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新闻记者不是执法者,采访活动不是法定的执法行为,不享有执法者和执法行为的特权,不能任意侵入他人的私生活领域。而杨武事件中,当地媒体擅自闯入杨武家庭,强行拍摄,涉嫌违法。杨武跪求他们离开之时,记者们仍然强留在此。在任何时候尊重隐私和尊严都是必要的,我们的记者违背了这一点。
      另外,此事经报道后,一些媒体又有了新的版本,有的写着“案情通报”,爆料说“双方之前通奸多次”,这里媒体明显越位,开始了媒体审判。因为还在侦查阶段的性侵害案件,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就算到庭审阶段也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而媒体公开对事件作定性报道,显然超越了司法程序,对事件捕风捉影,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结 语
      现阶段媒体拥有强势的话语权。因此,媒体工作者必须反思新闻报道中应该坚守的道德和法理准则,坚守媒体的社会责任。
      首先,报道行为必须合法,一切报道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尊重受访者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不能滥用或者放大手中的权利。其次,新闻报道必须合乎情理,坚守媒体的人文关怀。人文关怀不仅仅是同情,更多的是理性。在报道一件涉及人的情感尊严的事件时,必须考虑到从采访到报道可能对当事人和受众带来的影响,做有良知的媒体、负责任的媒体。
      注释:
      ①叶铁桥:《“最残忍的采访”有违新闻伦理》,《中国青年报》,2011年11月12日
      ②陈力丹:《富士康员工接连自杀:富士康事件报道中传媒人文关怀的缺失》,《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2~83页
      ③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6页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艺术与传媒学院]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