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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义之辩:新闻媒体该不该组织“购房团”?|该不该带手机 一辩稿

    时间:2019-05-01 02:31:08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赵:喻教授、李女士,你们好!今年4月份以来,“温州购房团”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关于它的是非曲直各种观点争论得很激烈。今天想请二位探讨一下媒体在它特有的属性下,如何开展经营工作。
      李女士,我知道“温州购房团”活动最初是由《温州晚报》发起的,而您是策划人。所以有些问题想先请您谈一谈。
      2001年你到上海动员房地产开发商到《温州晚报》登广告,推出“沪上看楼”活动,当时是出于什么想法,只是为了扩展广告客户吗?是否预料到在今天产生的影响?
      李:当时搞这个活动,主要是顺应市场需求。首先是民间投资者的需求,温州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向来对股市兴趣不浓,喜欢购买不动产,因人多地少、土地供应紧张,1600多亿的民间闲资四处寻求投资渠道,而国内大城市中心地段的名楼成为他们追求的目标。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成熟规范、蓝印户口、租金收益、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更引人心动,但由于两地信息交流不畅,市场情况不熟,又抑制了他们的投资意向。其次是满足了楼盘开发商的需求。当时一些在上海推广有难度或体量大的楼盘也正积极拓展外地销售市场,但楼盘开发商在异地销售过程中缺乏对当地市场的了解,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推广和销售。再就是顺应了媒体竞争中做大广告市场的需求。在温州有4家平面媒体,相互之间新闻、广告、发行的竞争十分激烈,异地购房团作为《温州晚报》对广告客户的特殊服务内容,帮助广告客户研究市场、制定销售计划,同时组团到楼盘现场看房、购房。这种把商务考察与旅游观光两者合一的异地营销方式,在当时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这个活动大大缩短了楼盘的销售期,帮助开发商及时地回收开发资金,自然赢得客户的强烈反响。
      赵:据说,规模最大、名气最响的温州购房团是由《温州晚报》广告部发起的,3年来己“横扫”北京、杭州、呼和浩特、武汉、青岛、南昌、深圳,甚至远及东南亚国家,目前会员己经发展到6000人,这个说法确实吗?在组织这些购房团的活动时,《温州晚报》还只是靠房地产广告来获利吗?
       李:对,《温州晚报》是温州购房团最早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后来其他媒体竞相效仿。在长期的购房团活动、专业房产展示会、推介会等房产活动中,《温州晚报》积累了6000多人的购房俱乐部成员。
       在《温州晚报》3年多的购房团活动中,《温州晚报》只是起着桥梁和广告信息沟通的作用,从不介入房产中介或代理活动。并且每次购房团都一直在负责任地请当地的房产界资深人士为投资者讲解楼盘,时时提醒冲动的买房人“购房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同时想方设法请到房地产专家做讲座,使投资者做出理性的决策。
      赵:温州购房团之所以引发“众怒”,因为它的首要目的是投机,短线炒楼赚钱,而房价炒高不利于当地消费者。作为活动组织者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对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否采取了措施?有人说“温州购房团”是导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罪魁”,您怎么看?
      李:我们做的是温州购房团,不是炒房团,他们之间有根本的区别,前者是有资金投入。房产市场有涨、有降的风险,温州人购房产是对自我财富的一种保值、增值行为。在经历改革开放的黄金20年里,温州人凭借着勤劳和坚韧的性格,走南闯北积累了相当的财富。在银行连续降息的市场大背景下,温州人本着对财富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不断探询投资渠道,而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红火刚好对接了温州人的投资需求,疏导了温州资本。而资金的不断流动是市场经济活跃的一种表现,就算没有《温州晚报》组织的购房团,这些资金也能通过别的途径无序地出去,只不过资金的市场化调配不会这么集中这么明显而已。假如前几年温州人不是到上海、北京等地购房,而是去香港购房,那亏得就大了。温州的一位开发商认为,就算温州人在本土炒房,那也未必是件好事,容易滋生腐败和犯罪。因为少数职权者以小订金或口头约定订购房号,回头到二手房市场高价转让,从中获利,一旦没赚,就把房还给开发商。所以应该鼓励温州人走出去,完全靠实力、靠自己的真本事去投资。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地区房价上涨是因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好,温州人没有本事炒高任何地方的房价,但温州人有本事发现哪里的房价有上升空间。说温州人炒高了当地房价的说法是不切实际的,并且掩盖了影响房价上涨最直接的原因是土地价格猛涨的事实。
      赵:我个人认为,“温州购房团”从策划、组织上讲是一个很成功的营销案例。但媒体的特殊性质是否使它的成功与否要多一层检验标准。无疑,这个活动给媒体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作为负有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的媒体,不能只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还要考虑活动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您认为媒体搞经营活动需要什么限制?当舆论将房价上涨归罪于“温州购房团”时,作为组织者的媒体是否也有责任?
      李:《温州晚报》作为温州购房团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整个活动中从未在自己的报纸上作过任何报道来渲染购房团。在今年年初社会各界未关注此事前,我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时就已经明确表示,温州购房团经过3年的发展和演变,目前有些变味,我们担心的是我们温州的投资者。因为听说温州人购买力强,在温州楼盘好卖,全国各地的楼盘都到温州推广,这样就难免鱼目混珠,好盘烂盘都有。最可怕的就是那些手续不齐全的融资项目、手续无法齐全的烂尾楼项目、高额包租或回购的楼盘项目。温州投资者己经有了投资风险,本着为温州购房者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已经决定要为温州购房团降温,放慢购房团脚步。我们向来不炒作自己,但我们无法阻止其他的媒体炒作我们,我们一直在回避采访,但仍然有不负责任、捕风捉影、不合实际的报道见报,更可笑的是有些记者在谈到我时称呼我为先生,报道的真实性由此可见。
      赵: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分析,温州购房团与媒体及当地房地产商联手进行了新闻炒作,形成了当地市场上房价上涨的恐慌心理,造成虚假的供求失衡,导致房价上涨,然后倒手并赚取利润。您是否同意这种说法?她对媒体的这种评价你怎么看?
      李:我不同意上述说法。首先,恐慌的心理说明了当地市场的不成熟,广州和深圳就未见百姓恐慌、房价上涨的现象。其次,作为当地的百姓不能判断出当地房产供求状况,却让远道而来的温州人造成所谓的垄断信息、供求失衡,听起来都滑稽。还有,温州人购房赚取的是楼盘批发与零售之间的差价、期房与现房的差价,在房产买卖过程中机会是均等的,交易是公平的,没有强买强卖。
      赵:据我所知,温州政府方己经通过主管部门禁止媒体组织购房团。温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也表示,媒体将不能作为房展会的主办方。您怎么看待这两个“禁令”?这是对媒体的一种“警告”吗?
      李:我刚才已经讲过我们放慢购房团的脚步是在所谓的政府“禁令”之前,房展会媒体是否能作为主办方并不重要,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房地产交易中心有什么权利不许别人搞房展?有本事你自己把房展会做得既强大又专业,别人谁也做不过你们那才叫本事。靠政府职权独家袭断不算本事。
      赵:温州媒体组织的购房团现在已经暂时停止了活动,当我问及这是否是给这个活动画了个句号时,一位温州媒体的朋友说,或许是个逗号,也许是个问号,还可能是个省略号。 据她讲,由温州媒体协办的房展依然在举办,但在6月份最后一次房展后,可能会暂时停下来。
      喻教授,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听听您的看法。“温州购房团“最初由《温州晚报》广告部发起,现在其中的大部分也是由当地媒体的经营部门组织的。媒体以这种形式介入经营活动,是否违反有关法律和行业规定?
      喻: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条文不允许媒体进入这个经营领域,所以说它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从新闻工作的特点来看,从它所担负的社会角色来看,这种行为是有违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因为媒介是巨大的社会力量,其号召力具有把社会闲散资源,包括人力、物力等聚集在一起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很强。所以在动用这种力量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尤其是不能用于非公益性的炒作。“温州购房团”其实是将媒体的这种组织号召力用于了大规模的资金炒作,是对现行市场经济秩序的干扰。
       不过,这也提醒我们在以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如何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在国外,当媒体进入非媒体经营领域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健全的行业规范。但是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不足的。
      赵:您认为,“温州购房团”作为一个广告经营活动的个体案例,是否是成功的?
      喻:成功不成功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作为一个具体运营的活动它是成功的,因为它聚集起了相当的人力社会资源,达到了组织这个活动的目的,获取了可观的资金收益。但是从更高的层面讲,这是一件让新闻产业蒙羞的事情。作为公众力量,媒介产业化运营的目的不仅是赚取金钱,更应是使自己扮演的公共角色更好。如果媒介成为少数人赚钱的工具,那是媒体的堕落,这种行为也会让媒体的形象、信誉受到伤害。
      我们讲媒介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这种社会影响力不可为一己私利而动用,只能用于谋取社会的利益。“温州购房团”使局部或某些利益个体得到了好处,但媒体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要求要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衡量它带来的后果。可以说“温州购房团”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破坏,这也是利用政策上的漏洞和经济发展中不良的东西而进行的一种投机行为。它虽然叫做“购房团”,但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在购房,而是资金的一种投机行为。它通过大规模资金的游走,以赢利为目的,其实是在恶性炒房,对现在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
      赵:关于认为“温州购房团”是一些城市房价上涨的“罪魁”的观点,您认同吗?
      喻:我不完全同意这种观点。现在我国的房地产业确有不成熟的地方和不健全的机制,这些也是一些投机力量能够兴风作浪的原因。应该说,是“温州购房团”的出现使这些潜在的问题迅速显性化了,它起到的是催化剂的作用。把房价上涨完全归罪于“温州购房团”显然是不客观的。
      赵:既然如此,《温州晚报》的李海彦女士也讲了,《温州晚报》没有在自己的版面上做渲染购房团活动的报道,可不可以认为媒体没有滥用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利?
      喻:媒体不能因此推卸应负的责任。虽然“《温州晚报》作为温州购房团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在整个活动中从未在自己的报纸上作过任何报道来渲染购房团”,但是当它作为“购房团”的组织者出现在公众面前的那一刻起,“温州购房团”实际上就利用了媒体的品牌,也就利用了媒体所具有的强大的号召力和社会影响力,所以它自然应该考虑作为媒体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赵:李海彦女士谈到,在今年年初他们也感到“温州购房团”有些变味,由于担心到温州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考虑到要为投资者负责,他们已经决定要为温州购房团降温,放慢购房团的脚步。您怎么看这个行为?
      喻:可以说,媒体在购房团活动中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它与投资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说这种对投资者利益的维护其实也是对他们自己利益的维护。另外,这种对局部利益的关照并不表示这个媒体有了多少社会责任感,应将这种关照放到整个社会利益中去衡量。
      赵:那么,在搞经营活动时,媒体的经营部门应该如何预见并及时避免所组织的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呢?
      喻:最主要的是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不仅自己能够得到市场回报,同时也不会对本地区、社会、国家产生破坏作用,甚至应有所贡献。现在社会上那些纯粹的企业都在讲“整合营销”,就是在经营活动中要着眼于长远,不能只顾一时利弊,作为以公信力为立身之本的媒介更应该考虑到自己的经营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这是一种自觉。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可以利用的空白,如果只顾利益回报,不惜以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为代价,进行投机活动,虽然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的境界很低,媒体品位的高下也就一目了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媒介经营者应该记住这句话,希望获得利益回报没有错,但是一定要有正确的利益标准。
      赵:温州有关部门已禁止媒体组团炒房,您认为此举是否合适?
      喻:这种举动可以理解,因为在之前的购房团活动中的确暴露出不少问题。关于禁止媒体搞房展的决定有些过分,媒体正常的经营权是不应被剥夺的。
      我认为,媒体从这两个决定中应当得到一种警示,自己的行为一定要有社会标准和价值标准,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一直很推崇在美国新闻从业者中流传的一句话,大意是媒介具有强大的力量,权利越大,责任也越大,拥有最好自律的组织才能拥有最大的自由。就是说,如果我管自己管得好,别人就不会来管我,如果我管不好自己,那别人就要来管我,而这种外来的管束可能会限制甚至伤及自己的发展。我愿意把这句话送给走在产业化道路上的新闻媒介。
      赵:谢谢喻教授的赠勉。也感谢李女士百忙之中参与这次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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