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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拘留10天保释费用 错误拘留,工资找谁要?

    时间:2019-04-20 02:30:24 来源:酷米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酷米范文网手机站

      Q: 我是云南昆明的一名中学教师,工龄15 年。由于工作问题得罪过校长,在今年的人事制度改革中,校长找借口让我下岗。请问:劳动法规定,工龄10 年以上即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校长有权这样做吗?我准备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具体应该怎样做?我还可以用什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云南 马老师
      
      A: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与单位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途径来解决。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你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双方的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那么,是否可以提请人事争议仲裁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于你与学校没有签订聘用协议,且下岗也不属于辞职、辞退的范围,因此你们之间的争议很难进入人事仲裁程序。针对你目前的情况与法律上的空白,我建议你最好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Q: 我于今年7 月份流产,当时是怀孕的第21 周。在怀孕第3 个月的时候,我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公司。后来基本上就在公司上班。怀孕5 个月的时候被安排外勤,在外面奔波几天后,我腹中的胎儿流产了,而且流产前的周六还全天加班。我觉得我的流产和公司安排的外勤有很大的关系,而且流产给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想提出赔偿请求,不知能否得到支持?
      广州 小沈
      
      A:《劳动法》第58 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国务院令第9 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 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6 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铝、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氮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醚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省略 或010 - 64919955 -2151,我们将邀请劳动法专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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